证书查询网上报名提交建议 联系我们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汽车人力资源分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广泛吸纳热心参与汽车人才培养、开发与交流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人才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加入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汽车人力资源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增强分会发展会员的能力,加强会员服务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人才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汽车人力资源分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享有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三条:《分会》对会员分两类、五个级别进行服务管理。

两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代表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人才中介组织,团体等入会的会员属单位会员;以个人名义入会的属个人会员。

五个级别为:名誉会长(顾问或特邀顾问)、副会长(荣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分会》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人才中介组织,团体和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会员应符合的条件

1)拥护《章程》,志愿加入《分会》并履行义务;

2)依法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当地民政部门和人事劳动单位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法人;

3)热心汽车人才事业,有良好的信誉,企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4)《分会》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个人会员应符合的条件;

1)拥护《章程》,志愿意加入《分会》并履行其义务;

2)对汽车人才交流事业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公职人员、专家学者、人事人才工作者;

3)热心支持汽车人才交流事业的其他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4)依法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当地民政部门和人事劳动单位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5)《分会》要求的其它条件。

凡具备以上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入会。其中,以个人名义入会的,须有两名单位会员推荐。

第五条:申请加入《分会》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人才中介组织,团体和个人入会手续。

(一)按申请入会的类、级别向会员部提供以下文件

1、单位会员

1)《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1);

2)《单位会员登记表》1份(附件3);

3)《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或相关许可证复印件1份(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800字以内的单位情况简介1份;

5)分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2、个人会员

1《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2);

2)《个人会员登记表》1份(附件4);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分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会员部代表协会对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并提出意见。

(三)会员级别的审定程序

1、普通会员入会,由会员部审核,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后并报秘书处备案;

2、理事会员入会,由会员部审核,报经秘书长会议审批,可先行入会,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常务理事会员入会,由会员部审核,提交秘书长会议审议,报经会长或会长会议审批,可先行入会,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4、副会长会员入会,由会员部审核,提交秘书长会议审议,报经会长会议审定,可先行入会,经常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审查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5、名誉会长和顾问、特邀顾问及荣誉副会长会员入会,由会员部审核,提交秘书长会议审议,报经会长会议审批,可先行入会,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它手续视情办理。

会员入会情况,由会员部定期报秘书长或向秘书长会议和会长会议汇报。

第六条:对符合入会条件,申请材料齐备的申请人发出《同意加入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汽车人力资源分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或电话通知。

第七条:会员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会》的规定交纳会费,领取会员证书和铜牌。领取会员证书和铜牌时需携带《通知》、入会费付款凭证。

第八条:单位会员设会员联系人1名,负责与《分会》日常的联络工作。如需更换会员联系人,应向《分会》提出更换申请和推荐继任人选名单。

第九条:常务理事、理事会员除设1名联系人外,还可设代表人1名,代表其履行职责。常务理事、理事代表人应当是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如需更换常务理事、理事代表人,应向《分会》提出更换申请和推荐继任人选名单,经理事会确认;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履行确认手续。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   有按类分级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   有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有对《分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的权利;

(五)   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分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二)   遵守《分会》章程,执行《分会》决议,维护《分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

(三)   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分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

(四)   按时缴纳会费;

(五)   及时向《分会》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会员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交纳会费是享有《分会》会员名义、权益和服务管理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应及时按额交纳,所交会费,不得要求退还。

第十三条:会员会费由《分会》秘书处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分会》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会费的使用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分会》日常工作管理和会员发展服务及分会召开的以会员为主的各种活动、会议。

第十五条: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

(一)入会费

新入会会员单位一次性缴纳入会费2000元,个人一次性缴纳入会费100元。

(二)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元。

2)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25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3000元。

4)副秘书长所在单位年度会费为5000元。

5)秘书长、副理事长所在单位年度会费为10000元。

6)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年度会费为15000元。

7)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200元。

(三)缴纳办法

1)在上年6月底前入会的,于次年的3月底前缴纳会费,在上年71日后入会的,于批准入会1年届满后1个月缴纳会费。

2)同一单位当选为理事、常务理事的,或者同一单位数人同时担任《分会》领导职务的,按职务高的缴纳会费。

3)个别单位因经费困难,不能缴纳或不能全部缴纳会费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可酌情减免当年会费。

第五章   会员服务功能管理

第十六条:会员服务。

《分会》将根据情况为会员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政府、政策、法律、宣传、专家、信息、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一)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1.      根据实际情况,《分会》可出面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争取优惠政策和政府支持,或为会员牵线搭桥,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使会员得到有关政府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2.      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      为会员提供汽车人才培养、开发和交流情况,及国家、行业政策等有关的信息资料,使会员决策方面得到有益的帮助;

4.      组织专家、学者为会员的汽车人才培养、开发、交流等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会员间进行交流合作;

5.      在事业发展上获得卓越成就,对汽车人才培养、开发和交流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对他们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宣传;

6.      组织会员参加国内汽车人才培养、交流活动和学术交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有益于会员间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互助互利的联谊活动;

7.      免费享受《分会》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人才招聘等信息;

8.      免费获得《分会》提供的期刊、会员名录;

9.      获得《分会》授予的会员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分会》会员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二)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接受委托,协助协调政府及行业有关方面的关系,并帮助落实和解决专项事宜;

2.根据需要安排与国家有关机关领导见面、交流;

3.免费参加《分会》举办的联谊活动;

4.免费在《分会》网页上链接单位网址;

5.优惠参加《分会》主办的学术论坛活动;

6.优先在《分会》期刊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7.获得《分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分会》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先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常务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根据需要,接受委托,协助论证有关项目并向国家相关部委申报,争取获得国家政策的最大化支持,并协助在国内外进行合作;

2、根据需要安排与国家有关部级领导见面、交流;

3、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如在本会举办的论坛上做主题发言,在专题培训班上演讲;

4、免费参加《分会》举办的专题讲座活动;

5.免费在《分会》期刊(彩插)或电子商务网上刊登企业广告(1/年);

6.获得协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分会》常务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四)副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免费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副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    参与《分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2.    根据需要安排与国家有关领导人见面、交流;

3.    代表《分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4.    免费在《分会》期刊(双封,1/年)或电子商务网上刊登企业广告(1/年);

5.    优先获得《分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6.    获得《分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分会》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五)个人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享受普通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个人会员还可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论坛等活动。

第十七条:会员管理

(一)《分会》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系员。

(二)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相应变更。

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2、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单位,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单位继承,分立单位另行申请加入《分会》。

3、单位会员发生下列变更时,应自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函告《分会》,并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变更登记文件。

单位名称变更;单位注册地变更;单位注册资金变更;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单位办公地点变更;单位通信方式变更;单位会员代表变更;单位联系人变更;单位分立、合并、解散及撤销。

4、会员证书丢失,会员应及时函告《分会》并申请补办,《分会》在备案后为其补办会员证。

5、《分会》实行会员年检制度,年检办法另行通知。

第六章   奖励和惩处

第十八条:奖励

(一)对为《分会》或汽车人才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分会》认为合适的其它形式奖励。

以上形式的奖励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对会员的奖励,由《分会》常设办事机构提出奖励意见,报常务理事会,按《分会》有关规定做出奖励决定。

(三)凡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分会》优先为单位发展提供服务,为个人作宣传或向有关方举荐。

第十九条:惩处

(一)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分会》章程规定的会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惩处。

1、通报批评;

2、暂停会员部分权利;

3、取消会员资格。

以上所列处罚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会员对处分形式的23项处分不服的,可向《分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三)受到处分形式的23项处罚的会员,其在《分会》的职务相应暂停或取消。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现已不符合会员条件的;

(三)法人主体发生终止情形的;

(四)连续两年或一届以上不能交纳会费的;

(五)长期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

(六)受到《分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第二十一条:会员申请退会,应向《分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和铜牌。秘书处将用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研究结果。

第二十二条:会员出现第二十条第二项到第六项情况时,由分会秘书处向会长会议提出建议,会长会研究决定后,报常务理事会备案,以书面或其它形式通知会员。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汽车人力资源分会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会员展示
{$政策法规$}
资料下载   | 更多>>
2011年高级研修班回执
“绿色倾情”工程新生报名登记表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汽车人力资源分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汽车人力资源分会单位会员登记表
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
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
岗位人员就业登记表
 
 
 
关键字:
描述:
Powered by 蓝琥珀 evoCMS